上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跨地区经营的公司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含)以上,其中货币资金不低于300万;省内经营的公司实缴注册资金100万(含)以上,其中货币资金不低于30万;
2、公司属于全内资企业;
3、公司股东及法人持有中国身份证;
4、公司有必要的人员、办公地址及场所;
5、公司有良好的信息记录。
1、经营者为在试验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技术方案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其中服务设施须设在试验区内。
6、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符合国家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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