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经验 - - 档案复制和销毁的要求
1、一、档案复制
(1)复制者进行档案的复制必须认真登记(档案查(借)阅登记表)填写复制的要求、目的,事后反馈利用效果。

2、(2)密级及重要档案的复制,必须经过分管领导批准,否则不予复制。

3、(3)复制时对原件不得涂改、圈划、折叠及损坏,以保证档案的原貌。

4、(4)公司以外的人员要复制档案室保管的档案,需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

5、(5)党组会议记录、公司重要会议记录及本公司经济效益的档案原则上不得复制,特殊情况报领导审批。

6、二、档案销毁
(1)档案经鉴定后,对没有保存价值或保管期限已满失去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都必须编制销毁清册和撰写销毁档案内容的分析报告,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7、(2)对已批准销毁的档案,还要继续保存三个月,经验证确无利用价值,方可销毁。销毁时,必须二人以上监销,监销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注明销毁的方式、时间。档案销毁清册保管期限一般为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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