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不能生育怎么领养孩子

2026-04-17 02:18:55

1、首先

我们要清楚,夫妻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

3、无子女。

4、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领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领养成年人除外。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有正当的领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领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7、领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领养。

8、领养人只能领养一名子女。但领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如果满足这些条件,那么我们可以继续往下看,如果不能满足任意一条,那就不需要看了。

2、其次

满足领养条件后,你就可以去当地福利院或者孤儿院找到负责人说出你的意愿(想领养孩子)届时负责人会跟你谈领养的相关事宜。

3、最后

领养孩子要走的流程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这个不知道可以问当地福利院或者孤儿院负责人 )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3、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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